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

[GFW BLOG] 相关部门和中移动公然违宪

作者:faoyu  来源:http://www.inxian.com/20100119/4201

原文首发于《挨踢客》,感谢“陕西联通友情递送”的支持!略有删节。曾投递:《你会买电信版的黑莓吗》】

广东上海之后,北京移动也宣布将过滤黄段子,轻则暂停短信功能,重责永久封停号码。于是,鄙人闲得蛋疼,给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10086打去一个电话。

鄙人:你好,请问你们是否有关于发黄段子停止手机短信的规定。
10086(1):是的。
鄙人:那什么是黄段子呢?
10086(1):请稍等。

服务转切中

10086(2):您好!
鄙人:您好,请问什么是黄段子。
10086(2):黄段子就是黄段子。
鄙人:那到底什么是黄段子,你们总要给我一个标准。
10086(2):黄段子就是黄段子。
鄙人:那我要是不小心碰了你们的红线怎么办?
10086(2):你的手机被停了吗?
鄙人:我现在还没停。
10086(2):那等你停了再来问吧!
鄙人:那我停了还来问你干嘛,你们既然出了这个规定,那就给我们一个标准啊!我若是不小心打错字了,一下子发出去了,那岂不是麻烦了。
10086(2):我们只是接到“相关部门”的通知。
鄙人:那“相关部门”是哪个部门,你们告诉我,我去咨询“相关部门”。
10086(2):相关部门就是相关部门。
鄙人:那到底是哪个部门呢?中国没有一个叫“相关部门”的。
10086(2):相关部门我也不知道哪个部门。
鄙人:那你们既然连哪个部门的命令都不知道,怎么就能够出这样的规定呢?
10086(2):这个不是我的回答范围。
鄙人:那你们出这样的规定,总是要给我们一个解释吧?
10086(2):你的手机被停了吗?
鄙人:没有。
10086(2):那等你停了就知道了,到时候你再打这个电话吧!
鄙人:作为你们的用户,难道就没有咨询的权利吗?我虽然不发短信,但我今天还真要问个明白。
10086(2):你非要问个明白,那我给你转我们值班班长。
鄙人:好。

服务转切中

10086(3):您好!
鄙人:你好,你们哪个黄段子是什么标准?
10086(3):我们没有标准。
鄙人:既然你们没有标准,那我要是不小心发了黄段子,我手机就要被停止短信功能了。
10086(3):你现在被停了吗?
鄙人:那还没有,我最不喜欢发短信。
10086(3):那等你停了再来问我。
鄙人:我要是停了,那我还来问啥,你们出了规定,你们肯定要解释清楚啊!
10086(3):这不是我们规定的,这是“相关部门”的通知。
鄙人:那“相关部门”是哪些部门?
10086(3):相关部门就是相关部门。
鄙人:那“相关部门”到底是哪部门?
10086(3):这不是我回答的范围。
鄙人:既然你都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哪些部门,那你们怎么就能出这样的通知呢?
10086(3):这不是我回答的范围。
鄙人:你们这样涉嫌违反宪法,侵害我们的通信自由,你知道吗?
10086(3):这不是我回答的范围。
鄙人:那什么是你回答的范围?
10086(3):等你手机被停了。
鄙人:我手机被停了,我还找你干嘛,我现在就是要知道你们的黄段子标准,或者告诉我“相关部门”是哪个部门,我好找他们去。
10086(3):你的手机停了吗?
鄙人:我的是没停,但我就是要知道一个标准。
10086(3):每个号码的标准不一样,是你这个号码?
鄙人:怎么每个号码标准不一样呢?中移动有6亿用户了吧?那你们要制定6亿个标准?
10086(3):是要问你这个号码吗?
鄙人:那我这个号码什么标准?
10086(3):那要等停了后才知道。
鄙人:那你等于没有说啊!
10086(3):还需要什么帮助吗?
鄙人:不需要了,需要你也帮不了。

挂机

(以上是本人与10086小姐的大概对话,虽然不是原话,但大致过程如此。)


相关部门咋这么不要脸呢?(via:新民网

在我们国家,“相关部门”是一个很微妙的词。只要是不能够确切的说出某个部门,一般都用“相关部门”搪塞。最后要追究“相关部门”的责任,翻遍中华五千年专制史,也找不到一个“相关部门”。

我确实相信“相关部门”的存在,我也深刻理解“相关部门”的能力。但在中国移动黄段子过滤这个事情上,我还真觉得“相关部门”有点冤枉。虽然“相关 部门”的逻辑思想一直不敢让我企及,但这一次的“相关部门”确实有点出乎常理的愚蠢。就算要下令过滤黄段子,起码也应该是三家通信运营商一起上吧?何故只 有中国移动过滤黄段子,却不见中国联通、中国电信闻风而动呢?手心手背都是肉,“相关部门”怎么会如此偏爱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呢?这就让我感到蹊跷,这完 全不符合“相关部门”的逻辑。

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来说,中国移动起码违背了一条“知情权”。既然规定不能发“黄段子”,怎么也该让我们知道什么是黄段子吧?这是我们消费者 的知情权。就算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不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,总还是有《宪法》可依吧?我们还有最基本的通信自由权,怎么能够如此赤果果呢?起码也让给《宪 法》留点薄面吧?

就算“相关部门”能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,相信他也不会如此明目张胆的触《宪法》底线。每一个公民享有自由通信的权利,难不成“相关部门”还能置《宪法》于不顾,干涉我们的通信自由吗?难道“相关部门”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?

特别声明:本人乃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,谢绝中国移动跨省停机封号。另,本人向毛主席保证,绝对不会发送任何黄段子短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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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/22/2010 04:02:00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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